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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时代败诉!中创新航免赔5710万!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裁定,宁德时代在与中创新航的“正极极片及电池”、“锂离子电池”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败诉。

据中创新航(03931.HK)公告称,宁德时代(300750.SZ)索赔1.08亿元的两起知识产权案件,被最高院驳回。

这也意味着,此前按照福州中院一审判决,中创新航需向宁德时代支付赔偿5710万元、同时停止销售涉诉侵权产品的判决也将无效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宁德时代对中创新航的专利维权开始于2021年7月。同年7月及9月,宁德时代先后向福州中院提出诉讼,起诉中创新航5件专利侵权,涉及正极极片电池、防爆装置、集流构件和电池、锂电池,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。

双方的拉锯长达两年多,这期间宁德时代的索赔金额也水涨船高,其最新一次的索赔金额累计高达6.48亿元。索赔金额几乎是中创新航去年全年的净利润,财报显示,2022年中创新航净利润6.92亿元。

2022年11月,福州中院已对涉诉专利之一的集流构件和电池作出一审判决,中创新航应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,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.25万元及其他费用。

2023年2月,中创新航再度被判侵权。本次涉诉专利为锂离子电池(ZL201910295365.4),涉及其一款电池产品。根据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,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,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.8万元,并赔偿其合理支出20.27万元。

对于这两次一审落败,中创新航曾表态称,这并非终审生效判决,中创新航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。同时,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,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也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双方均已向法院提起诉讼,起诉对方涉不正当竞争行为,尚未有生效判决。

截至目前,宁德时代和中创新航的5项专利侵权诉讼中,宁德时代胜诉1项,败诉2项,另有2项尚未一审宣判。

另外,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,涉事的锂离子电池、正极极片及电池2项发明专利无效,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,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。中创新航已撤回对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的专利无效请求。

过去几年,宁德时代也与多家动力电池同行有过纠纷。

2020年,宁德时代以塔菲尔侵犯其动力电池防爆技术专利为由,在福建高院起诉塔菲尔,并索赔1.2亿元,二审判定塔菲尔赔偿宁德时代2330万元。2022年2月,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,对蜂巢能源提起诉讼。同年7月,双方达成和解,蜂巢能源支付宁德时代和解款50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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